四川轻化工大学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

一、申请对象

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是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四川轻化工大学的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中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专业名称与四川轻化工大学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不符的,按四川轻化工大学已有的相近专业授位(具体按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方案实施),并在学士学位申请材料中备注。


四川轻化工大学可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下称成教)本科毕业生。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四川轻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应在本科毕业证书颁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学士学位申请,并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一)完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其中,成教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和学位主干课程成绩均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二)综合应用素质能力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外语(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水平考试成绩最低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四川轻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课程考试成绩达到42分。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300分;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二级合格。

(4)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的笔试成绩合格。

2.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

3.获得中级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取得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5.申请并受理国家发明专利或授权新型实用专利1项。

6.应征入伍并服完兵役。

7.兵役免试入学就读。

以上第1至6项须自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士学位前获得。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未在本科毕业证书颁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学士学位的。

(三)已申请过学士学位,但未获通过的。


三、提交材料

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个人申请学士学位材料。个人申请学士学位材料如下:

1.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2.《四川轻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3.符合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材料。

4.成教本科毕业生应提供学习期间成绩单;自考本科毕业生应提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学籍表。

5.与毕业证照片同底的2寸证件照片2张。



学历提升-霍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