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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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且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在取得学籍至申请学位前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考试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4.须参加校学位办组织或认定的三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且通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①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②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③申请学士学位未获通过再次申请者;
④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